廣告發布申請表(B2)
貴司確認預訂廣告后,請于簽約五個工作日內付清款項,并提供該廣告的制作稿件至主辦單位處,否則主辦單位有權不予發布。廣告的具體位置選擇可見后表。
廣告編號 |
項目名稱 |
規格 |
單價 |
數量 |
總金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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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名稱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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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人: |
傳真: |
手機: |
參展商蓋章: |
■展館廣告:
具體廣告位請參照參展商手冊!
備注:
1. 本廣告管理規定所指的范圍含義是:參展商在原有租賃攤位區域以外,為自身做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宣傳均視
為廣告。
2. 廣告系統收費標準包含管理費、制作安裝費,電費、設計費、以及廣告發布管理費、載體租用費、載體搭建
費和搭建人工費。
3. 為了確保廣告制作質量和按時批準發布,請于簽約五個工作日內付清款項,并提供該廣告的制作稿件至主辦
單位處,否則主辦單位有權不予發布。
4. 充氣拱門、空飄氣球等設置數量需以環衛部門批復數量為準,若設置數量超過批復數量被城管部門要求改動
的,主辦單位有權對廣告進行拆除。
5. 所有廣告稿件須符合廣告法及相關法律要求,展館及主辦單位具有審核廣告稿件的權力,審核同意方可發布。